煤炭的政策性成本,在產業發展的黃金時期并不那么顯眼。但現在國內市場每況愈下,繁多的涉煤稅費就如同一座大山,讓生產企業不得不“負重爬坡”。
成本噩夢
在近期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,翟德元曾兩度在公開場合反映煤炭生產的稅費負擔,“目前過高的稅費已經成為企業的負擔,對于這塊,我認為已經不是輕費利稅問題了。”
翟德元是內蒙古伊泰集團的副總經理,伊泰集團是國內為數不多的民營煤炭生產企業之一,但產量卻排在前列。2011年伊泰的產量是6000萬噸,公司人員共6000人,在普遍人浮于事的煤炭公司中,這樣的配比已算高效和優化。但是稅費負擔過重依然是伊泰需要反復說及的痛處。
在富煤的內蒙古,當地的煤炭企業所承擔的稅費總額大約130元/噸,占煤炭售價的比例非常可觀。“對于一些困難的煤炭企業,我們呼吁應該免稅。在免稅的基礎上,再講輕費減稅。”
在減免煤炭地方性稅費方面,有些地區已經開始行動。比如鄂爾多斯市已經發布文件,要求今年8-12月間,減免對煤炭企業生產每噸煤所收取6.75元的稅費。“相較于內蒙古每噸36元的涉煤費用,這次減免幅度不算高,但已說明一種減稅的趨勢。”
稅費是煤炭產業政策性成本的重要部分。兩大煤炭央企之一的中煤集團,在煤需求減弱的行情下,卻面臨著成本持續增長的壓力。
今年1-8月份,原煤的生產成本是2003年的1.9倍,年均增長率為7.2%,已經超過了CPI指數的增長率。
“這主要受政策性成本的影響。”該公司副總經理、總會計師彭毅表示,“在2003年中煤集團原煤板塊的總成本中,政策性成本不到5%但是今年占到了32%,這還不包括地方上一些支持性資金等其他費用。
10年之前,煤炭的政策性成本非常低,但隨著煤炭企業效益的好轉,以及國家對于安全生產的要求不斷提高,一些針對煤炭生產的收費項目逐漸增多,比如安全費、煤檢費、可持續發展基金等,一方面這些費用的收取稀釋了煤炭生產中的安全風險,但同時也推動了成本的上揚。
2011年中煤產量為1.64億噸,平均售價在400-500元/噸,而每噸煤的稅費總額達到126元/噸,占煤炭市場煤綜合售價的30.8%,占總成本的56.2%。
稅負率是企業稅費與營業收入的比例,全國稅源企業的平均稅負率為5.69%,對于中煤,稅負率是17.3%,高出全行業11.4個百分點。據中煤統計,2011年中煤繳納各種稅費和地方發展基金等共197億元,是2003年的16.3倍,年均增長14.7%,高出營業收入增長率22.3個百分點。
左右為難的資源稅
和國外比,中國的資源稅率不算高。以財政部稅政司一位官員的話說,在煤炭方面,平均每噸煤3元左右,去年產量是36億噸,資源稅總額剛過100億元。
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計征,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、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,能夠穩定財政收入;另一方面有利于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,提高經濟效率。
不過在執行過程中,在煤炭領域存在很大爭議。徐州礦務集團財務部部長張志成說,對于一般企業而言,相同的產品,其價格和盈利水平不是正相關的關系。“有些煤炭價格低,但是毛利率卻很高。對于徐礦生產的煤炭,雖然平均價格處在500-600元的高位,但是成本也接近這個水平,基本沒有什么盈利空間。”從量計征有一定科學性,但是還要考慮企業的資源稟賦以及開采成本。2010年,山西省政府就向國務院呈報了《關于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政策的請示》,建議在山西省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改革,實行從價定率征收。
同年的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上,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明確表示,將對西部地區的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氣等資源稅,由目前的“從量征收”改為“從價征收”。
但后來出臺的資源稅改革細則中,只有石油、天然氣改革實行了從價計征,煤炭資源稅改革并沒有實施。
“改革存在時機問題。”上述稅政司官員說,2006年之后,煤價進入高速增長時期,而地方資源稅收取得并不高(由于資源稅在財稅體制中屬于地方稅,增收全部留在地方),國家層面就提出了從價計征的資源稅改革方案。
“煤炭采掘業帶來了極大的生態破壞,有些地面塌陷就像汪洋大海,水系一旦破壞一百年也恢復不了,煤炭制造GDP的背后,資源大省治理環境的資金缺口很大。”
2007年,國務院審批了資源稅改革方案,但是沒有立即下發,后來資源稅改革在相關的文件中被表述為擇機推出。“主要是因為2008年金融危機,國家考慮到煤炭作為基礎性能源,執行改革會面臨物價上漲壓力,且擔心輿論方面會認為增加企業稅負負擔,資源稅改革才被擱置。”
“其實我們的目的還是清費立稅,還是要把從價計征的機制建立起來,我們向上級反映了很多次。”不過從石油、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分步驟的推進速度看,煤炭資源稅改革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。
山東能源集團去年完成產量1.08億噸,全年繳納各類稅費174億元,平均每噸稅費161元。該公司財務部部長張波認為,“從量計征”和“從價計征”,兩者都沒有考慮資源并存條件、開采成本的差異,既不支持也不利于資源的精采細掘和保護性開發,導致資源開采中產生采富棄貧、采肥丟瘦的現象。他建議,資源稅改革要區分不同地質條件、開采難度,實行差異化的稅率。
行業特殊
煤炭是資源密集型行業,本身有著特殊性,“一刀切”的稅制管理,顯然不太合適。
從2009年以來,煤炭企業一直執行17%的增值稅,但由于行業特殊性,進項稅抵扣相對較少,煤炭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遠遠高于其他行業。
增值稅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的那部分,但是對于煤炭產業的上游——采掘業企業而言,采購原材料所占的成本非常少(只有原材料才有進項稅),所以進項稅很少,承擔的增值稅也相應較高,而中下游一些加工型企業,增值稅項可以逐層向下進行抵扣。
龍煤控股集團副總經理姜明道出了另一個苦惱,不同行業的成本構成不同,煤炭采掘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,龍煤在崗職工有26.6萬人,但人力成本并沒有進項稅一說。此外,設備投資和電費是煤炭開采的重要成本,但是也沒有進項稅,“機械設備常常被稅務人員理解為工程建筑物。”
對此,上述稅政司官員解釋稱,增值稅改革經歷了“17%-13%-17%”的調整過程,對于煤炭企業增值稅是多交了,但是可以把一部分成本轉移給下游客戶。下游客戶通常并不買賬,特別是在市場需求不旺的時候。河南省一家煤炭企業表示,去年我們加價,用戶還可以接受,但是今年就不行了,用戶反過來還要求降價,對于很多困難企業,已經無力承擔昂貴的政策性成本了。
(關鍵字:涉煤稅費 煤炭)